港府擬寬 「雙倍印花稅」換樓期限
立法會就雙倍印花稅(Double Stamp Duty,DSD)「拉布」審議逾一年,港府為趕及今個立法年度內通過草案,有意釋出善意,將放寬計算換樓期限制,包括二手現樓將由臨約延遲到正式買賣合約起計算。
換言之,市民有更多時間出售手上物業。利市民換樓 刺激二手交投政府在去年初推出「辣招」雙倍印花稅,不過實施至今逾一年,草案仍然未獲立法會通過,令政府難以因應市場調節「辣招」。
為免夜長夢多,影響政府就樓市的部署,消息透露,當局將就部分不影響「辣招」殺傷力的修訂作出讓步,包括放寬換樓期退稅的要求。
根據現時草案,換樓人士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後,6個月內將單位沽出,並在完成轉易契後(完成交易)的2年內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。
據了解,政府有意將6個月換樓期的計算標準,由現時臨約起計算推遲至完成轉易契後,按照一般慣例,換樓客出售手持物業一般的交易期為30至45天,若政府放寬至完成轉易契後計算半年,即換樓客多出1至2個月出售手上單位,好處是更容易掌握市況,不用急於申請退稅而賤賣物業。
至於就議員及坊間,要求將換樓期劃一延長至一年,相信政府會擔心向市場釋出錯誤訊號,以為當局有意放鬆「辣招」,未必會「照單全數」接納修訂。
不過,有業內人士指,市場上於買賣簽署臨約後,相隔多久才須簽署並沒有統一的標準,只視乎買賣雙方自行協議,例如現時部分豪宅成交期可以長達半年以上,當局的建議有可能造成漏洞。政府究竟能放寬多長時間,仍有待討論。
不論,無論政府最終放寬多少時間,均對於市民有利,相信會受市場歡迎。
12 May 2014
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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