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

樓市刺痛港人 印花稅惹的禍

樓市刺痛港人 印花稅惹的禍

李兆波 中文大學會計學院高級講師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主任

最近與一位熟悉經濟學的同事午飯,他對那雙辣招相當反感,因為令樓市的秩序大亂。他是經濟專家,當然對干預市場有很大的保留。

印花稅水平 谷高細價樓

我的看法與他有相同及不同的地方。政府推出辣招是因為沒有足夠的土地及住宅供應市場,面對市場龐大的需求,只有推出稅務措施來抑壓需求,包括來自本地以外,以及購買多於一個單位的買家,這本來無可口非,但香港現時的印花稅制度本身卻有很多不足、甚至帶來不公的地方,須當局注視。

首先是稅率高的問題,如現時市場上300萬元或以下的單位開始絕迹,即使是300萬元的物業,雙倍印花稅是9萬元以上,400萬元的物業,稅額已升至18萬元或以上,而600萬元的物業,稅額更為36萬元。即使是雙倍印花稅以前,稅率減半,印花稅率的水平仍然與港人的負擔水平脫節。

試想想,現時市區的入門級單位動輒也要600萬元,涉及的印花稅款為18萬元,對於入門的用家來說,他們沒有物業,不用付雙倍印花稅,也要付18萬元的稅款,是相當沉重的負擔。單是這點,已令很多買家,包括換樓的人卻步。尤其因為他們換樓時,會賣出自己的單位,如果面對沉重的印花稅,他們便不會輕易賣出自己手上的單位,變相令面積較細小的單位數目供應減少。

物業稅不累計 變相製造不公

要解決困局,印花稅的計算要與時並進。我並不認同稅率應採取累進的方式,原因是樓價的銀碼大時,稅率也提高,令稅款更形巨大,加上雙倍印花稅,更迫使買家對於銀碼大的單位卻步,轉向面積小而銀碼細的單位,變相影響到更多上車一族。

現時的情況是,直接影響到民生的樓宇印花稅須以累進方式計算(見表),反而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所付的物業稅卻不是累進的,而是劃一定在15%,此造就了他們擁有多於有實際需要的單位數目,令想購買的人得不到足夠的供應,只有跑向租務市場,在租住物業的同時,令這批人士儲蓄首期的能力下降,變相造成「強者愈強、弱者愈弱」,作業主的主宰了樓市,在收租的同時,更可以等待樓價上升,再增添一個物業來收租。

所以,印花稅連帶雙辣招的效用正在下降,而且愈來愈顯得有缺陷。既然薪俸稅的免稅額及稅率可以調整,印花稅的計算也應作出改善,如把稅率劃一訂為3%,或把有關的稅階增加。

在2012至13年度,物業轉讓契約帶來的印花稅收入有224億元,而證券買賣的印花稅收入有199億元。當物業轉讓的印花稅計算改變時,政府的收入有何改變,政府有很多的數據來預測,局外人當然很難作估算。

但只要注意到印花稅累進稅階造成的不公,便會明白問題所在。如當現時新界的小型單位也要300萬元以上,市區的小型單位更要600萬元時,有關的買家要付出約樓價的1.5%至3%印花稅率(見表一),即為4.5萬至18萬元時,稅率及稅款的升幅可謂相當急。再看672萬元以上物業的稅率是3.75%,而21,739,120元起的稅率4.25%,當中的樓價升幅達3倍多,但稅率只是由3.75%升至4.25%。反而由200萬至672萬元的印花稅率卻由0.005%(定額100元)升至3.75%,升幅驚人。此或未必是當初政府設立印花稅時的初衷。

劃一稅率或定額抽稅 更合理

其實自1988年起,印花稅率總共有7次的修訂,分別在1994、1996、1997、1999、2007、2010及2013年。比較90年代同樣令人叫苦連天的升市,與這次自2003年的升市,90年代修訂了4次,而2000年代卻只有3次(嚴格來說其實是兩次,因為2013年那次是用來限制需求),當局實在有再檢討印花稅的計算的必要,以配合當前高昂物業市場的價格。

如先前所述,政府可增加稅階及減低稅階之間的稅率的累進幅度,甚至是以定額計算。如一些想換樓的人士,雖然不用付雙倍印花稅,他們換的是較大的單位,價格隨時是800萬元以上,付的是數十萬元的印花稅,以10年的居住期計,每年的稅款是數萬元。

買家審慎減供應 礙樓市動力

從前的樓價沒有那麼高,付出的稅率較低、稅款也低。舉例說,在1994年,最高的稅率為2.75%,而涉及此稅率的樓價起點是3,310,360元(見表二)。但這價格在現在來說是入門級的邊緣,所以更高「級別」的樓價所涉的稅率,更令人難以負擔。當大部分物業的價格要令買家付出不合理比例的稅款時,買家自己一定會審慎,阻礙了樓市的動力,令供應更為減少,更多的買家轉向金額較低的細價樓,造成今天的困局。

市民已付出高昂的樓價,同時也因高昂的樓價而要付出不合理的印花稅,兩者同樣令社會埋下了龐大的不滿情緒。

政府實在有需要大幅地檢討印花稅的徵收,以及計算方式。

16 Oct 2014

經濟經濟日報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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